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就诊须知
来源:承德市中心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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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由职工参保患者通过点击“河北省医疗保障局”公众号下方的“河北智慧医保”进入小程序进行申报,申报后携带纸质病历材料至相关科室进行审批。

二、特殊病门诊包括以下七种病种:丙型肝炎、乙型肝炎、恶性肿瘤放化疗、尿毒症肾透析、器官移植术后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肺动脉高压。

三、特殊病门诊患者就诊时,需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科室就诊, 实行专病专治,单独管理。 医生必须掌握特殊门诊用药范围、用药剂量(限一个月用量), 患者就医时,接诊医师应只针对患者门诊特殊病病种进行诊治,其他病种需行处方诊治。持有 《特殊病专用证》要有每次检查、用药详细记录。

四、患者使用门诊特殊谈判类药品,严格按照市医保中心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,进行申报及使用。

五、特殊病不设起付线,住院期间不享受特殊门诊待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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